注意啦
今天给大家带来
青岛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
办理指南
截自:青岛公积金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实现本市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金融机构范围: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齐鲁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河北银行、日照银行、平安银行、汇丰银行、广发银行、东营银行、海尔财务公司、渤海银行、潍坊银行。
➤实现异地商业贷款自助提取的金融机构范围:
招商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省内)、浙商银行、齐鲁银行、日照银行、河北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汇丰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营银行、农业银行、海尔财务公司、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潍坊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
1、第一(主)借款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2、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用户服务协议》。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当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4、持有正常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I类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
➤办理渠道
第一(主)借款人可开通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版,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也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柜台现场申办开通。
第一(主)借款人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的,关联人中仅限于为配偶开通。
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自助提取。
➤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一并为关联人申办开通的,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帮办专区-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或“帮办专区-还贷提取”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配偶以外的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