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联合茅坪回族镇茅坪社区村干部通过耐心说服、细致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养犬引发的纠纷,邻里之间握手言和。
1月7日,茅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魏某报警称,其路过魏某某家时,被魏某某拴在路边的狗吓倒在路上,导致其左手受伤,请派出所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询问得知,魏某某为了看家护院确实养了一只体型较大的狗(已办理养犬证和打过疫苗),拴在魏某某牛圈前的路中间。12月28日,魏某在路过魏某某家时,魏某某的狗突然起身狂吠,将魏某吓倒在路上,随后魏某便到医院检查治疗,一共花了120多元。魏某认为是邻居魏某某对喂养的狗管理不到位,将自己吓滚导致自己受伤的,就提出让魏某某赔偿其医药费。魏某某则认为,其养的狗拴在自家门口,是魏某走路不小心,导致其摔倒受伤,自己没有责任。为此,双方互不相让,发生争执矛盾,后魏某报警求助。
民警弄清前因后果后,通过讲法律、拉家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魏某某讲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渐渐地,魏某某的态度缓和下来,在民警和社区干部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握手言和。同时,民警指出魏某某养狗看家护院可以,但不能拴在行人来往的路上或公共区域,魏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迅速将狗拴在了不影响行人走路的非公共区域,并表示在今后养狗过程中,做到文明养狗,一定拴好狗绳,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至此,这起因狗引发的矛盾纠纷被民警圆满化解。
作者: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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