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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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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经卫片执法发现,甘某擅自占用莲山镇洞口村委田枧村的集体土地填土、下地基,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8亩。莲山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3月9日、3月11日先后两次下达拆除非法建筑通知书,责令甘某立即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但甘某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整改和拆除,不听镇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的制止,强行非法建房。
2022年3月14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政府联合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决定对甘某乱占耕地的违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320平方米。据初步估计,此次违法造成甘某直接损失超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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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意义
A
耕地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城乡居民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保护耕地就是夯实我们的粮食安全基础。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甘某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产生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甘某本想通过建住宅改善生活条件,在不了解任何政策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却因选址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房子建成后不但不能入住,反而被强制拆除损失惨重。
在宅基地上建住宅政府是支持的,但是在建设前一定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建房的相关政策和审批流程,并在选址的时候规避耕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反观此案甘某的行为,极大增加了乱占耕地的风险,并且在执法人员告知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后,仍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带着政府并不会继续干涉的侥幸心理,不停止违法建设,最终因违法建筑的拆除造成其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2021年9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违法占地处罚款大幅度提高,从“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这意味着非法占地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将面临巨额罚款,每亩最高将罚到60多万元。《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提醒社会大众: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一经发现将一律拆除。一定要牢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打消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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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土地规划办
编辑 | 王硕
投稿 | xuanchuan54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