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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 打破“竞品词显性使用必然侵权”的思维定势,天使宝贝二审案件判决商家和平台均不侵权

   日期:2024-12-10     作者:a2a4jl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keair.bhha.com.cn/mobile/news/4342.html
核心提示:案例解读 | 打破“竞品词显性使用必然侵权”的思维定势,天使宝贝二审案件判决商家和平台均不侵权和平台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
案例解读 | 打破“竞品词显性使用必然侵权”的思维定势,天使宝贝二审案件判决商家和平台均不侵权 和平台

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天使宝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诉深圳家家母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本案中,原告天使宝贝公司称在百度搜索“深圳市天使宝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天使宝贝”、“天使宝贝月嫂”、 “天使宝贝月嫂公司”、“深圳天使宝贝”等词汇时,出现被告家家公司推广的搜索结果,该搜索结果显示有“深圳天使宝贝 专注母婴月子服务高端平台 高素质专业月嫂”、“深圳天使宝贝_科学指导月子护理,资深专业月嫂24小时居家服务,营养师月子食谱定制”等字样,点击后进入被告家家公司的网站。天使宝贝公司主张家家公司构成仿冒自己公司名称和仿冒6083977号“天使宝贝”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公司未尽审查义务亦构成侵权。

案例解读 | 打破“竞品词显性使用必然侵权”的思维定势,天使宝贝二审案件判决商家和平台均不侵权

本案一审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福田法院认为被告家家公司和百度均不构成侵权,原告天使宝贝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结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决内容,法院按照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日(2017年5月)适用93年反法,并将案件争议焦点归纳为两点:“二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二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天使宝贝公司6083977号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涉诉侵权行为相关证据中从未出现该组合商标,被告家家公司的涉诉搜索结果为“天使宝贝月嫂公司专注母婴月子服务高端平台”,点击后进入家家公司网站,该项搜索结果的显示内容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原告商标“天使宝贝”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3类日间托儿所(看孩子),被告家家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为家政中介及相关业务咨询等,与原告主张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类别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构成仿冒注册商标。因此,天使宝贝公司指控家家公司实施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不正当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进而指控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亦不能成立。

关于“二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涉案各项搜索结果中均未使用原告公司名全称,仅“天使宝贝”四字为各项搜索结果所共有,涉案家家公司网站中亦未使用原告公司名全称;其次,适用当时生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字号获得反法保护的条件是其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且他人在使用被控侵权字号时造成混淆误认,但原告未证明其字号“天使宝贝”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再次,现有证据未能证明百度关键词的搜索结果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因此,天使宝贝公司指控家家公司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的不正当侵权行为不能成立,进而指控百度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亦不能成立。

本案是典型的搜索推广内容“显性使用”案件,即涉案侵权人在搜索推广内容中直接使用涉诉词汇的情形,与之相对应的是搜索推广内容中未展现涉诉词汇、仅使用涉诉词汇作为该条搜索推广内容的后台关键词的“隐性使用”案件。天使宝贝案件中,法院未使用商业道德万金油说事,而是针对性地衡量涉诉行为是否构成混淆,较为罕见地认定使用涉诉词的被告公司和搜索平台均不侵权,这似乎在意料之外,但又在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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