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wapi。这是我花了许多时间研究的一个案子,有些读者可能此前就有了解。2005年初,山东临沭二中一名高一女生高婷(化名)在去学校后失踪,在一个月零三天后,她的被破坏的尸体在教学楼上锁的厕所内被人发现。一年后,隔壁班男生张志超因为强奸杀害高婷被判无期徒刑。
2020年1月,本案再审,张志超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再审开庭时,高婷的姐姐哭喊着追问,他们可以接受张志超不是真凶的结果,但真凶在哪里,谁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张志超在十五年后重获自由,但本案依然留下最重要的问题没有答案:当年那个15岁少女是被谁杀害、辱尸并藏在厕所内的?
我在知乎上、微博、贴吧上读过各种各样分析的文章。本文中的一些信息来自再审判决书、媒体报道,譬如“今日说法”等。此外,我去过山东临沭,和张志超、受害人家属、辩护律师、同班同学、发现尸体者、当地人士等等有过交流。从新获取的细节中,我形成一些自己的想法。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搜集的信息重新梳理案情,尽可能还原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也希望这个案子不被人忘记。
由于信息量非常大,我会分三篇完成。这一篇陈述一些基本信息,勾勒案件大概面貌,第二篇会对一些疑问有更细致的讨论……文中的所有示意图都是我们根据采集到的信息制作的,引用请注明出处。(字数11,800)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属于山东省临沂市,因临沭河而得名。2005年时,临沭县还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小县城。
高婷(化名)于1989年3月出生于临沭县的一个商人家庭。
案发时,她的父亲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机械公司,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家,也是临沂市人大代表。高家有两个孩子,高婷还有一个比她大几岁的姐姐高兰(化名),当时在外地上学。
2004年9月,高婷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以下称临沭二中)的新校区读书。这是一所寄宿制公立高中,有很多学生住校。由于高婷家离学校很近,所以她是走读生,每天往返学校和家之间。
在朋友的记忆中,高婷160多公分高,身材苗条,圆脸,留着到耳下的直发。她是单眼皮,长长的眉毛连在一起,令她的长相有几分特别。
高婷在姐姐的记忆中多才多艺,会弹钢琴,唱歌也好听,在2004年国庆期间还在学校舞台上合唱了国歌。
同学描述她平日里总是乐观、开朗,喜欢帮助他人,朋友很多。
2004年11月23日,高一班级文理分班,分成28个班级。高婷被分入20班,班主任是伏林志(化名)。高婷担任20班的文娱委员,她在班里的成绩中等偏上。
高婷的若干同学提到,高婷从2004年暑假开始和25班的男生王小龙(化名)“谈恋爱”。开始是王小龙追求高婷,后来高婷接受了他。那个年纪所谓的“恋爱”其实无非就是经常呆在一起说说话。案发前,两人一度有些小矛盾。
总之,15岁的高婷是一个漂亮、开朗、喜欢唱歌、偶尔会因情感问题烦恼的少女。她每天从家庭到学校两点一线,过着一个普通高中生的生活。
但在2005年1月10日(周一)的清晨,她却莫名失踪了。
失踪前几天,高婷因为感冒,经常去医务室打针、挂吊瓶,也因此翘了好几堂课。1月9日(星期天)晚上,高婷的好朋友王艳(化名)在高婷家留宿。王艳是高一22班的学生,和高婷在那段时间关系很要好。
1月10日(星期一)清早,高婷和王艳两人睡过头了,被高婷的父亲叫起床。因为快迟到了,两个女孩匆匆忙忙穿衣服、简单洗漱,没来得及吃早餐,就在6点左右出了门。
在山东临沭,一月隆冬的清晨,天色依然是漆黑的,一路上也没有路灯。高婷坐在车后座,王艳骑着自行车,向学校的方向驶去。一路上,两人睡意朦胧,几乎没有交谈,也没遇见其他同学。
学校规定不能骑车进校园。于是两个女孩在校门口下了自行车,走入校园。王艳记得他们刚进校门时,学校早操集合的铃声(6:13)响了。
学校在每周一早晨6:15举行升国旗仪式。
王艳经过门卫室,向北侧朝东拐,去停放自行车。
当时已经有不少住校的学生从水泥路尽头的教学楼(男生宿舍也在这栋楼)上下来集合。王艳催促高婷快点,高婷伸手从自行车车筐里,把她自己的两本课本和钱包拿了出来,独自朝教学楼走去。
高婷由于那几天在生病,班主任伏林志曾对她说,如果不舒服,可以不出早操。
王艳推着自行车朝北走了十多步远,突然想让高婷帮她把课本一起带去教室,她就可以直接去操场参加升旗仪式了。但当她扭过头找高婷时,却没有在那条通向教学楼的“水泥路”上看到她。
当时由于赶时间,王艳内心焦急,推车子继续朝东走,把她那辆红白色的“捷马”牌自行车停放在离水泥路有十多米远的停车处。
她锁上自行车后,便带着自己的课本去参加升旗仪式了。
高婷的父亲记得1月10日那天清晨,女儿出门前还对他说了一句:“走了啊。”便和女同学一起出了门。
往日里,女儿每天中午都会回家吃饭,但周一中午12:20,他工厂的员工却告诉他,高婷没有回家吃饭。他打电话询问妻子,得知女儿也没打电话回家。当时他的司机想去学校接高婷回家吃饭,高父想想说算了。
而另一边,王艳上完早自习后没找高婷,而是骑车回自己家吃了早饭。
中午放学后,王艳在停自行车的地方等高婷,等了两三分钟,没见到她人。这时,高婷的同桌女生尹某经过,问王艳在干嘛。当得知她在等高婷后,尹某说:高婷一上午都没来,连早自习都没上。王艳觉得十分纳闷:高婷明明早上和自己一起来学校的,怎么会连早自习都没上?
王艳骑车回家吃完午饭,下午来到学校。下午上课前,她从学校的“话吧”用公用电话给高婷家打电话,电话通了但没有人接。王艳当时猜想,或许是高婷妈妈带她去看病了吧。
晚上9:20放晚自习后,王艳又朝高婷的班级望了一眼,依然没看见自己的好朋友,便独自回家了。
到了晚上9:30,即高婷平时放学到家的时间点,高父给女儿提前热好了一杯牛奶。可是左等右等,到了9:40高婷依然没回家。这很反常。平时高婷回家都很准时,哪怕有事也会给家里人打电话说。
高父有些担心,便立刻走去学校里找人。等他到学校一看,学生早已都放学了。值班老师带他一同前往教学楼背后的女生宿舍打听。
他问了女儿的同班同学,才得知高婷一天都没去上课。
高父非常着急,想向高婷的班主任伏林志了解情况。他和学校的主任前往位于校园内的单身教师宿舍,可伏林志并不在宿舍。他们又去找了伏林志的哥哥,他哥哥也打了电话,也说联系不上弟弟,不知道他在哪儿。(当年伏林志使用手机,不接听或未开机。)
高父向高母要了几个平时和高婷相熟的同学的家庭地址,去他们家里打听。这些同学都表示当天没见过高婷。
高婷的父亲一直找到晚上12点多,无奈只能回家。
他在第二天(1月11日)早上五点多又赶去了学校,可女儿依然没有出现。直到7点多,他才在办公室里见到了班主任。班主任表示昨晚睡在了他对象那里。
那天上午,高婷母亲也找到了王艳。王艳这才得知,高婷已经有一天一夜没有回家。
在高婷失踪五天后,王艳接受警方询问。
她描述:高婷1月10日上午穿着黄色羽绒服,下身穿白色的休闲牛仔裤,脚上穿咖啡色旅游鞋,内穿纯白色棉袜,羽绒服是“花花公子”的,后面没有帽子。她所拿的两本课本一本是16开大的“高中课程新学案高一英语”,另一本是32开的英语单词本。钱包是蓝色皮的,有卡通动物,内带钥匙扣。钱包里有二十多元钱,三把钥匙。
高婷父母检查了小女儿的房间,发现里面的东西都没动过,没有一丝离家出走的迹象。
在高婷失踪第二天,她父亲在她的个人物品中发现她曾留下淄博张店的一个电话和地址。于是父母两人立刻前往淄博张店的这个地址。他们到达后发现,这是一家烧烤店。经过一番询问才得知,烧烤店老板的女儿有个男同学,是高婷的网友。该男孩称,自己已经有多个月没和高婷打过电话。
高父在1月11日晚上找到公安局某领导报案。在又找了两天没有音讯后,他于1月14日正式到派出所做笔录。他当时最大的怀疑是女儿可能被人绑架了,罪犯可能是出于索要赎金或者报复的动机。
警方对此非常重视,立刻到学校调查,找到高婷的同班同学等几十人进行问话,让全校师生提供线索。
他们也询问了当天没有参加升旗和跑操、留在教学楼宿舍内的男生们,但当时没有任何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警方在校园内展开了大搜索。负责打扫卫生的宿管李贞梅(男)记得,当时警察去校园内的角角落落搜查了好几轮,连宿舍的床底下都看了。
据高婷的一个同班同学向我回忆,当时有老师(可能是班主任)在课堂上嘱咐学生,对外要统一口径称,高婷是离家出走了。
高婷的父母、家里的亲戚朋友、厂里的员工全都出动,在临沭和山东省其他各地寻找高婷。
爱女心切的高婷父亲出资30万寻找女儿。这笔钱在2005年的小县城是一笔巨款,引发全社会议论。在高婷失踪17天后(1月27日),临沭二中的学生们考完最后一门课,开始放寒假。寄宿生们也纷纷收拾东西回老家。而高婷依然没有出现,高家也没有等到绑匪的消息。
2005年2月11日是大年初三,正值寒假(1月27日至2月15日)。下午2点不到,李贞梅在教学楼西侧打扫卫生,当天上午,他已经打扫完了教学楼东侧。
李贞梅,当年60岁,是临沭二中宿管科的合同工,自从四年前新校区启用时他就去工作了。和他一起做这个工作的还有同村一个叫李贞华的男子,也差不多年纪。他们所在的村子就位于临沭二中的马路对面。
白天李贞梅打扫卫生,李贞华检查卫生,中午、晚上他们轮着上宿舍查学生,不让他们睡觉时说话。晚上他们轮流值班,一人一天,轮到谁,谁就在宿管科过夜。
学生放假前,把垃圾扔得洗涮间里到处都是。李贞梅此前和李贞华商量了个省力的办法。他先把垃圾推到洗涮间里面的厕所,再用木锨把垃圾从厕所的东窗翻到外边楼下。第二天由李贞华把一楼的垃圾清理干净。
这里解释下那个洗涮间和厕所的结构。外面的洗涮间没有门,对外开放,只有五个水池,主要供在教学楼里住宿的男生洗漱、洗拖把用。
内间厕所有一扇门,上面2/3是磨砂玻璃,望不透里面。内部是有六个蹲式便池的厕所。
由于水一直上不来,气味太大,所以厕所从2004年冬天起停用。天刚冷时,李贞华取了学校发的锁,把它锁上了。自那以后,整个教学楼从一楼到五楼,没有任何厕所可以使用,男生要大小便,都得走出教学楼,去校园西北角的一个公共厕所。李贞梅当时想使用的东窗就位于带便池的厕所内。所以,他必须先用钥匙打开厕所门上的挂锁。西侧一楼因为外面的洗涮间都上了锁,学生没进去倒垃圾,他不需要打扫。二楼他照这方法把垃圾全扔到了教学楼背面。
当他打扫至三楼,想用对应的钥匙打开挂锁时,却试了三把对应的钥匙都不行。
李贞梅觉得很纳闷,便去找了扳手和钳子,硬把这个挂锁撬掉一个角才打开。
他在2020年11月时这么描述:“它这个门呢,是个自动门,一松手它就自动关上了。当时我这手拿着破锁,这手一放开门……俺娘哟,我一看见死人了,我就赶紧下来了。”
他慌忙跑出去,报告学校的值班老师上面死了人。值班老师让他帮忙看住座机,又去叫另外几个值班老师一起去三楼厕所看个究竟。
2:04,值班的于主任拨打了110报案。
临沭公安局的一辆警车很快赶到学校,由于过年期间,最初来的只有一个值班的警察。他让李贞梅领着他去厕所查看。
他们很快确认,死者是失踪了一个月零三天的高一女生高婷。
这间厕所虽然从2004年冬天开始锁上,但内部还是挺脏乱的。进门后地上(特别在靠近门的那半边)有大量垃圾,包括各种塑料袋、包装纸、空牙膏、瓶盖、尼龙绳、木条、地板砖碎片、布条、碎玻璃……地砖上似乎有不少泥巴。
厕所的门在西,窗在东,南北墙各有三个便池,每个便池之间由约1.3米高的白墙隔开。
李贞梅记得他站在门边朝东看,发现最靠北的那个便池位置,露出了两条小腿,没穿裤子和鞋子,是趴着的姿势。
他回忆,厕所的东窗是关着的,而他没有闻到什么尸臭味。这间厕所一直晒不到南边的太阳,内部阴冷,他认为,可能因此,尸体的“两条小腿还是白色的”。
警方发现,高婷的腰部以上套在一个白色蛇皮袋内,身体下面压着自己的红色羽绒服和蓝色毛衣,以及一根一米多长的红色棍子。由于在外面洗涮间里留下了一个拖把头,所以这个应当是拖把柄。
此外,她的其他物件,譬如她的鞋子、牛仔裤、秋裤、两本课本也散落在厕所各个地方。在和尸体不挨着的东墙上和地砖上,还有一滩干了的血迹,上面粘着一些头发。
(注:高婷当时所穿的衣服和裤子颜色均与王艳描述的不同。)
发现尸体的厕所位于教学楼的西翼,由一个楼梯和三部分组成。从南到北依次是:楼梯;洗涮间和厕所(A);另一个停用的厕所,常年被锁住(B);20班男生宿舍(C)。
那个宿舍里共住了23个男生,几乎都是高婷所在20班的男生。
在《211强奸故意杀人案侦破经过》中,警方对侦破过程的描述是这样的:那间男生宿舍有南、北两扇并排的门,通常大家都是从北门进出。但他们勘察发现,有两张靠南墙的上下铺床明显被移动过。而且在下铺高度以上的墙上有喷溅状血迹。专案组当时觉得,可能有认识高婷的人杀害她后移动了尸体。
也就是说,警方开始怀疑那间与厕所一屋之隔的男生宿舍是第一案发现场。于是,他们提取了墙上的血液送检,并在发现尸体当晚就传唤了四个该宿舍的男同学,他们分别是:王胖明、杨相灵、李大兵和宋文思(四人皆为化名)。前三人都是高婷失踪当天在该宿舍内没有参加跑操的。
宋文思后来表示,宿舍的床铺是他挪的。寒假有次开家长会,他和家人为了从南门进宿舍取其行李(没北门钥匙),硬挤了进来,推动了床铺。后来,墙上的血迹检验出了结果,不属于高婷。
这条线索看似没什么希望,但杨相灵和王胖明却提供了新的线索,特别是王胖明的证词,改变了整个案子的方向。
杨相灵:听见尖叫以及两个神秘男子
杨相灵是高婷同班同学,他因为脚冻伤,1月10日早上没有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操。在他记忆中,当时“只有”他和王胖明在宿舍,其他人都下楼了。在高婷失踪后,警方曾经找过他调查,但他表示什么都不知道。
在发现尸体的当天(2月11日),杨相灵却有了截然不同的供述。他回忆,他在1月10日早上叠被子时,听见几声越来越高、越来越惨的尖叫,以及一句:“你要干什么?”由于他记得当时已经开始跑操,所以把时间定在6:20。
尖叫持续两分钟左右。王胖明先披上外套跑出去看,杨相灵因为鞋子不好穿,跟在后面。等他向南走去时,看到洗漱间门口(A)站着两个男的。王胖明在距离他们一米处就开始和他们交谈。当杨走到那时,那两个男的已经往南(也就是教室的方向)走去。
杨和王回到宿舍,整理了2-5分钟后出来,锁了宿舍门,从最近的楼梯下去二楼教室,并在二楼楼梯口遇到24班的班长张志超。他描述当时张志超只穿了件毛衣,从他所住的“对着楼梯的二楼大宿舍”里走出来。当时王胖明还和张志超打了招呼,问他听见尖叫没,张志超回答听着了。接着杨和王两人就去了二楼的教室。
这里提一下,张志超的宿舍在二楼,但他的教室在三楼。而杨和王则相反,宿舍在三楼,教室在二楼。
对于那两个男子,他描述,一高一矮,高的有1.72米,矮的1.68米。因为当时天色很黑,走廊没有亮灯,而且他距离他们还有几米远,所以他 “没看清”他们是谁(先说“不认识”),也没有问过王胖明。(注:张志超当年身高在1.80以上,200斤体重,与杨相灵提到的两个人体型相距甚远。)
王胖明的证词:两个男子就是张志超和王广超
对于1月10日早上的情形,王胖明说了一个和杨相灵前半段相似的故事。
王胖明说自己因为胖,所以自从分班后从不跑操,当天宿舍里只有他和杨相灵。他估计在早晨6:23分左右,外面传来一个人的尖叫,中间间隔十几秒,又开始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他平时睡觉不脱毛衣和长裤,所以当听到尖叫后,他就立刻从床上下来,把脚伸进鞋子,穿上皮夹克,跑出去看。他声称从起床到跑出宿舍也就两分钟。
他看到洗涮间门口站着两个人,一个是原来高一13班的班长(也就是张志超)和一个戴眼镜的男生。他们站在走廊上,正对着洗涮间的门口。
王胖明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张志超说没干什么。王胖明声称自己朝洗涮间内看了一下,内间厕所门关着,外面没看见什么,便又问他们:“刚刚是谁喊的?”他俩一会儿说“有女鬼”,一会儿又说“有美女”,并对他说:“没什么事。”把他打发走。
而这时杨相灵也走过来了。王胖明便和杨相灵一起回宿舍,收拾了几分钟,锁门出来上课,当时那两个男子已经不在洗涮间门口了。
王胖明在当天中午开班长会时,又遇到张志超,便问他早上在洗涮间门口做什么。张志超答,他是在和自己的女朋友闹着玩,并表示过两天买糖给他吃(笼络他)。
王胖明虽然和杨相灵描述的场景相似,也都提到洗涮间门口有两名男子,但王胖明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张志超,并且后来又从全校男生免冠照片中指认出另一个是王广超。
李大兵证词:在宿舍里被遗忘的第三人?
李大兵也是在2月11日晚上被传唤的。他在1月10日当天因为肚子不舒服没去出操,并表示当时宿舍里还有王胖明和杨相灵(他能准确说出当天内还有其他什么人在,增加了他当时也在宿舍的可信度。)但奇怪的是王胖明和杨相灵的证词中都没提到他。由于他睡在杨相灵的上铺,那么会不会因为他当时还没起床,所以被睡在下铺的王胖明和杨相灵忽略了呢?
2月11日晚上,当警方在询问李大兵时,完全没有问及尖叫等事,而是问他是否挪动过床位。这么看,警方在询问他时,依然在追查最初那条线索——床位移动,依然认为第一现场是在宿舍。
李大兵在2005年2月11日,描述1月10日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早晨,也完全没有提及尖叫声。
在2020年11月,他向我表示,如果当天早上他在宿舍里听到了尖叫声,肯定会留下印象,但他真的没这样的印象。那么,当天6:20左右他到底在宿舍吗?
他现在说了两种可能的情况:
一,学校要求即便不跑操也要参加升旗,所以他当天可能参加完升旗,直接去了教室(那他如何知道当时宿舍里有杨和王两人?)
二,他可能留在宿舍床上,但什么都没听到。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他的证词不仅否定了王胖明,也否定了杨相灵。
张志超的父母从当地一个商厦下岗后,在自己家里做纸巾加工的生意,收入不高。张志超刚上高一,成绩中等。他还有个姐姐,正在读高三。
根据新闻报道,马玉萍记得,“2005年初,她是在去给儿子开家长会时,听别的家长说起高婷失踪的事。回到家问志超,他说‘连认都不认识这个不同班的女生”,她就没再继续和儿子聊这些“会让他学习分心’的事。”
由于王胖明的证词,2005年2月12日(大年初四)凌晨1点,张志超被一群警察从家中床上叫醒,称“有事要和他商量一下”,随后被带去警局。他从此再没有回家,直到十五年后。
同一天中午,王广超在家煎饺子时,突然进来四个公安,也把他带去了警局。
经过30多个小时的审讯,张志超于2月13日白天,“承认”自己强奸、杀人、藏尸、奸尸等行为。当天傍晚六点,张志超因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王广超随后也“供认”,他在1月10日早上跑完操后(也就是6:35)曾在楼梯上遇见张志超,应张志超的要求看守洗涮间门口,又替张志超保守秘密。
2005年2月13日,临沭县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决定对王广超取保候审。
张志超在接受“今日说法”节目的采访时,回忆道他在警局中遭到刑讯逼供,“进看守所时两个膝盖都是淤血,站不起来”,“被电的身上都是疤”。
张志超还说过:“比如说,女孩穿什么衣服,我说白色,警察就用鞋底抽我的脸,我再说其他颜色,说不对就接着抽我,直接打到我说对为止。我如果说记不清了,警察就会说,张志超,我有办法让你记起来,就打我。”
王广超也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的证词都是在侦查员的引导下说的。
根据再审判决书,当年讯问他的几个侦查员全都否认刑讯。
那么,张志超当年做出的有罪供诉是什么样子的呢?
他改了好几个版本,最初的几个版本是这样的:1月10日早上他因为起床晚未出操,翻看自己从锅炉房买的《恐怖故事》,因为读到了色情描写,便只想找人发生性关系。他跑上三楼时,刚好遇见了站在窗前向外张望的高婷,当时他并不知道她的名字。他用铅笔刀架她脖子,把她拖进正对着的洗涮间,揽在地上。这期间高婷发出尖叫并喊“救命”。张志超为了阻止她喊叫,用左手掐住她脖子,并在洗涮间的地板上强奸了高婷。
当他发现高婷被无意中掐死后,便想把尸体藏进上锁的厕所。他用脚连踹厕所的门,导致门上的半门鼻子掉了下来,挂锁也掉在地上。接着他把高婷尸体拖进去,靠东墙放下。她的鞋子是在拖曳过程中脱落的。
他出门后刚巧在门口遇上王广超。两人是初中同学,也是好友。当王广超问他在干什么时,他承认自己不小心杀了人,并恳求他帮忙看着厕所门。王广超答应了。张志超跑下楼,来到教学楼背后东边的小卖部,买了一把挂锁,跑回去锁上。接着,两人各自去上早自习。
当晚下了晚自习后,张志超向室友李宝壮(化名)买了一个白色蛇皮袋,想把尸体装起来。第二天(1月11日)下午,他趁着其他人在上课时,又拿钥匙开新锁,进入厕所。在看到尸体后,他又奸尸、让尸体口交、并用木棍捅了肛门。随后用铅笔刀切割尸体,在她的胸部、小腹部、臀部、大腿附近划了许多下。而他说用刀子割尸体的灵感来自《恐怖故事》中一篇叫《吸血鬼》的情节。
(我从孔夫子上买到2005年1月出版的《恐怖故事》合集,应当含了2004年的文章,不确定是否是张志超读过那本。里面全是鬼、尸体等刺激人的情节,色情的倒极少。我挑了些吸血鬼故事,没读到相关内容,于是倒回去从头读,却被第二篇吓了一跳:它和一部分案情很相似,我会在下篇拍照给大家看。当然或许只是巧合。)
尸检报告认为,高婷是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她的围巾紧紧地勒在她的脖子上,她的左侧面颊上也留下了四个手指印。她的头部有四处伤口,其中前额的创口内还有三片小的玻璃碎片。警方认为这些伤口符合钝器打击,可以达到一时性昏迷程度,但不致命。
令人震惊的是集中于她下半身的伤口。法医认为这些伤口没有生活反应,是死后造成的。(1)两条腹部正中的竖划痕分别为17cm和7cm长。(2)右侧屁股上一道11厘米竖的划痕和两条横的划痕交叉。(3)小腹部上有一道从中间斜向右腹股沟的创口,创缘整齐,深达腹腔,可以看到腹内器官。死者的胃内空虚无物。
外阴粘膜脱落红肿,表明有生活反映,生前或者死后短期内遭受外力作用。处女膜完整。死者肛门“呈开启状态”,指向死后有人侵犯了她,因为死后肌肉松弛,所以无法闭合。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尸检情况与张志超的证词有许多矛盾之处:(1)张志超说自己是左手掐死她的,但四指印在左脸,不管从前从后都不应该是左手掐的。(2)死者并未被强奸,但张志超在前两次有罪供述中都说自己把生殖器插入阴道;(3)张志超说割了死者的胸部,但死者的胸部并没有伤口。法医根据尸斑、尸僵特点,结合手指足趾呈半干涸状,另据现场位置和气候状况,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与失踪时间相吻合,其死亡时间距尸检时间在一月左右。
至少有两名参与尸检的法医同时参与了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首先,他们会把从尸检中获取的信息用来引导证词。譬如张志超前两次供诉都说自己在生前和死后都强奸了受害人,一次还提到了射精。但当2月16日(在第二次供诉之后)法医报告出来、一名张姓法医参与对张志超的讯问后,张志超的第五次证词改成自己“就在她隐私处蹭了两下”。
而这些参与审讯的人又可能把他们从案件中得到的信息用于写尸检报告,譬如死者少见地没有出现“巨人观”(在较冷的天气中,通常半个月会出现巨人观),但法医没有严谨地论证理由,就把死亡时间定在一个月。
张志超的证词也随着公安的调查进展一改再改。譬如对于套在尸体上身的蛇皮袋的来源问题,张志超被迫改了三次说法,一会儿说向李宝壮买的,一会儿说是偷的,但警方询问了李宝壮和他家以及同学,大家都说从没见过这种蛇皮袋。
此外,四名同学证明早上看见张志超参加了升旗。体育委员证实升完国旗后,他让张志超和李宝壮把跑操同学们脱下的外套抱回教室。(由于张志超是班长,经常做这件事。)这至少意味着,张志超看小黄书产生性欲的场景是不存在的,而且他回到教学楼上已经是在6:20以后。
张志超出狱后也坚持自己当天是参加了升旗仪式的,随后就抱袄回到教室,当天并没有去过三楼那个厕所。(这与他其中一份翻供不同,我以后会细说。)
这些证词和时间线上的矛盾,让这个案子迷雾重重,到底谁在说谎?
最终,临沂市中院对案情是这么认定的:“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遇见高某,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某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该洗涮间内一废弃厕所内藏匿。张志超离开洗涮间时遇见王广超,将其犯罪实情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助看守洗涮间,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厕所锁住。
2005年1月11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2005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传唤王广超时,王广超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
虽然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和尸体上提取到任何指向张志超的毛发、指纹、精斑、脱落细胞等,但2006年3月6日,张志超依然因为强奸杀人罪,被临沂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人都没有上诉。
在一篇《张志超案基本案情及证据梳理》中提到了张志超为何不上诉。
“当初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讯问他时,他曾告诉检察官,自己是被打承认的,要求检察院提取血液、毛发等物证,检察官给他作了笔录。在他向检察官翻供的当晚,曾提审他的公安局刑警将他从看守所提出,再次抽耳光、用电棍电击,对他说,‘你找谁都没用,最后还是我们查。’
因为向检察官翻供后被毒打,张志超认为检察官跟公安也是一伙的。到了庭审时,公诉人正是当初讯问自己的那位检察官,让张志超不寒而栗。因为是不公开审理,没有一位亲人参加旁听,张志超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说出实情。他认为,法官也会跟检察官、公安一样,自己翻供也没用,只会再次被毒打。庭审时他刚满16周岁,对司法程序根本不懂,不知道上诉是怎么回事,认为上诉也没用。”
张志超进了少教所,后转去淄博一间成人监狱。张母一直不相信儿子会杀人,每次问起此事,张志超只是哭,让他妈妈不要问了。
后来他在服刑期间自学了不少法律,才想明白自己的处境。他看到母亲一天天老去,不希望家人再和自己一起受委屈,于是在2011年春天,他终于和母亲说出了那句话:他不想再背黑锅了,希望母亲帮他请一位律师。
张母对儿子说出实情十分欣喜,立刻开始用各种方法上诉喊冤,但屡屡失败。2014年,她找到大禹律师事务所的李逊律师,后由李逊和王殿学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2016年案件终于出现转机,最高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了解了本案案情。2017年5月,最高院立案审查张志超案,同年10月下达再审决定书,指令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
2018年,公安部做出的1572号物证鉴定书重新鉴定了受害人口腔分泌物、阴道分泌物和身上的可疑血迹等样本,全都未检查出张志超的DNA。
2019年12月山东省高院在淄博市中院再审开庭。2020年1月13日,在山东省检察院的无罪建议下,山东省人民高级法院对本案作出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和王广超无罪。
高家在这个案子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父母无法承受失去掌上明珠的痛苦,高父的事业一落千丈,并于前几年去世。高婷姐姐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妹妹的事给父亲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张志超付出了十五年的青春,王广超的命运也被改变,本是数理化尖子生的他,因为包庇罪名而不得不辍学,现在是一个货车司机。但真正杀害高婷的凶手却很可能在十五年后依然逍遥法外。高婷母亲曾说:“给我找出真凶来,给我一个交代。”
我会在下篇中用更多的事实细节来尝试讨论这些问题:
问题一:李贞梅为何在大年初三打扫卫生?
问题二:厕所门上的挂锁是何时被换掉的?
问题三:高婷那天进了教学楼吗?为何王艳记得的衣服和尸体身上不同?
问题四:她是什么时候、在哪儿遇害的?
问题五:凶手为何没有强奸高婷、却在她死后制造这些伤口?
问题六:为什么我不认为张志超是凶手?问题七:有哪些人有疑点?……最后引用张志超律师之一王殿学在《张志超案真凶很可能与柳编行业有关》一文中信息:
临沭县公安局有几次关于编织袋的报告,称多次到张志超、李某磊家中查找,还对张志超的宿舍内的82名学生逐一进行了调查了解,办案人员还前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基本上确认编织袋是装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系唛头,即购货方购一批货就有这个唛头标志的意思,“GENOVA/ITALY”即意大利热那亚,“P/INO:00581”大致是件数编号的意思,“C/NO”是箱号的意思,“REF.NO:2B239APYW”可能是产品执行标准的意思, “QTY:8PCS”指的是件数为8,“N.W KGS”指的是净重和毛重,“MEAS: CM”指的是规格长宽高的意思。办案人员还对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未能查出编织袋的来源。
如果有人知道这个袋子的情况,可以文末留言或发消息(不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