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网快看微博: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吉林敦化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闫某,将450支四价宫颈癌疫苗拆分销售,即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认罪认罚,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视频截图(央视网快看微博)
另据新京报报道,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的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450支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俗称四价宫颈癌疫苗)拆分出售。案情显示,450支疫苗原本只能供给150名受种者受种(每名受种者受种3支、每支0.5毫升)。闫某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
之后,闫某以每人2448元的价格将拆分后的疫苗销售给306名受种者,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闫某将非法收取的疫苗款用于偿还贷款及日常花销。案发后,闫某上缴违法所得70余万元。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拆分,以不合格疫苗冒充合格疫苗销售给受种者,销售金额达7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闫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并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据此,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极目新闻综合新京报、央视网快看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