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接了一单800元的生意,负责从义乌拉一车货到上海去。可货刚装到一半,突然来了执法人员,连货带车一并给查了!最后他交了3万元罚款把车拿了回来,但越想越不对,感觉自己好像被“套路”了!
这位男子姓冯,冯师傅是一名大货车司机,这天他通过某货运中介平台接到了一单生意,让他帮忙从义乌拉一车货到上海去,但具体拉什么货却没说,价格800元。
这天下午,冯师傅如约前往装货,由于所运货物都是一个个提前打包好了的“包裹”,从外面看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冯师傅问对方具体是运什么货,对方只回复说是普通快递。因此冯师傅就没说啥!
根据冯师傅他们这行运输快递的行规,只要快递上没标明是危险品之类的东西,一般货车司机只检查快递的外观,至于快递里面具体是什么,也不方便打开看,反正万一有问题,货运中介平台是要担责的,因为对方是有义务检查具体所运货物是什么的!
冯师傅想的没错,一般确实是这样的!可有一个例外是他没想到的,那就是货运中介一般手头上会有些合作的大客户,而对于大客户,由于相互之间都签订有免责条款的,因此对于大客户托运的快递,货运中介一般都是免检或抽检的!
而这一次冯师傅所要运输的货物,恰恰是这家货运中介的一位大客户所托运的货物。因此,这批货就直接免检上了冯师傅的大货车。
可不知咋回事,这货刚装了一半左右,当地执法部门便突然前来突击检查。对方声称,自己接到有人举报,说冯师傅所运的这车货物中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结果对方一拆开冯师傅车上一袋货物包裹一看,里面竟然装的都是打火机和打火机用的燃料(丁烷),这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货物。
根据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是需要满足专用车辆、专业司机和特别申请许可等条件才可以,一般货车和司机是不许运输这类危险货物的!
否则,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执法部门铁证如山,因此冯师傅的货车连同这一车打火机和丁烷都被查扣了!由于自己日常货运生意耽搁不起,事后在交纳3万元罚款之后,冯师傅的货车才被重新拿了回来。
对此,冯师傅当然一肚子的委屈,自己都是按行业规矩办事的,所装货物,能检查的(如外包装这类)他都检查了,但不能检查的(例如拆开客户打包货物进行内部检查这类)他也不好检查呀!这个责任不能由他承担,而是应该由货运中介承担。
可当他自己联系货运中介时,对方也很委屈,说他们也很冤呀,这批货是自己的大客户要求托运的货物,自己只是根据货物大小及数量特征,帮忙寻找性价比最高的快递货车帮忙托运。
但冯师傅觉得这罚款的钱总不能由他出吧?是货运中介让他来拉货的,对方有责任保证让自己所运的货物是符合一般快递运输要求的,可对方却给自己装了一车易燃易爆物品,这不明摆着坑他吗?没查,大家皆大欢喜,一旦被查,货车司机“顶包”。
同时,冯师傅也很怀疑,为啥所有的这一切都那么巧,感觉自己是不是给“套路”了!于是寻求当地媒体帮忙。
媒体帮忙询问了执法机构,他们表示,自己是接到了举报电话,当然要依法办事!媒体又问了货运中介,他们说自己也不清楚,正在联系发货方协调解决方案。
目前关于此事,各方还在进一步沟通协商之中。
看了上述报道,小编觉得,这事,不管套不套路,冯师傅本人肯定得负主要责任。无论如何,车是你自己的,上面装什么货物,你肯定得清楚呀!否则装了违禁物品,执法部门不查你,那查谁?如果发货方不愿意让你检查,那你一定也得让对方签署一个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的协议呀!不能稀里糊涂就给人家去拉“未知货物”!
此外,小编也想就此事给广大货车司机提个醒,货车拉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就是要注意超载问题,货物一定不能过多,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不仅会对货物造成损害,也会对人身造成危害。
2. 一定要注意自己拉的货是否属于危险品,即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等物品。危险货物在运输方面,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国家明令要求,必须拥有有效证件才能运输。
3. 货车拉货有时候可能会遇到需要搬运的情况,货运司机出行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搬运前提前做好防护工作,比如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同时也要估算货物的体积重量,确认是否需要推车等工具,另外,注意检查物体上是否有钉,尖片等物,以免造成损伤。
4. 货运司机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司机们也要防止过度劳作,注意随时补水休息,身边随时带水和一些补充能量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