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系列重要论述和到黑龙江考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2024年度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一)重点课题
1.新质生产力赋能黑龙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2.黑龙江边境地区旅游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3.黑龙江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4.黑龙江乡村文化振兴发展研究
5.黑龙江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6.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路径研究
7.亚冬会促进黑龙江省文旅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路径研究
8.黑龙江冰雪旅游新时代创新发展和竞争研究
9.黑龙江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共生与协同发展研究
10.黑龙江文物考古研究成果实证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研究
(二)一般课题
11.黑龙江冰雪文化历史沿革与发展研究
12.元宇宙赋能黑龙江文旅产业的底层逻辑及策略探究
13.人工智能辅助市场管理有效路径研究
14.黑龙江打造演艺新业态,建设演艺新空间研究
15.黑龙江旅游演艺开发建设研究
16.黑龙江省特色旅游产品路径研究
17.黑龙江省职业教育驱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18.数字化赋能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
19.盘活存量冰雪资产推动黑龙江省体旅融合研究
20.黑龙江省艺术科研规划建设路径研究
21.数字赋能“让文物活起来”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研究
22.黑龙江文物价值传播及成果转化效能提升研究
23.黑龙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研究
24.黑龙江公共文化智慧化实践探索与发展重点研究
25.文旅融合视域下博物馆如何有效发挥文化综合体的作用 分析
26.黑龙江红色文化空间的应用与创新研究
27.黑龙江发展边境游轮产业开发界江界湖旅游研究
28.黑龙江省冰雪旅游高品质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路径与机制研究
29.黑龙江冰雪旅游新供给新需求有效对接理论与对策研究
30.微短剧在龙江文旅推广中的创作策略研究
注:项目申报皆以选题方向为主,题目可自拟。研究课题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能够对解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提供实用参考价值。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员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项目申报人只能主持一个课题研究,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参与超过2个课题,否则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4.申报人已承担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5.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及企、事业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申报资料
1.本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用户使用手册在登录网址后点击艺术科研管理系统后自行下载,本年度网络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13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除网上申报外,申报人需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注:申报内容需与申报管理系统中一致)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标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人姓名”,电子版发送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3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评审采用背对背盲评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提交,承担信誉保证。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30项,资助经费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项目立项后分两次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第一次拨付资助经费的80%,结项后拨付剩余20%),申报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项目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教材等形式;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
联 系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
技术问题联系人:王静江
联系电话:18504508808
科技处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