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位于枣庄市市中区境内。详见资产明细表。 2、标的为枣庄市市中区永安新型社区枣庄旅游商品一条街28套门市房所有权,无房屋所有权证。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关于枣庄旅游商品一条街房屋情况说明》,建设永安新型社区的土地性质为城乡结合部闲置荒地,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因此永安新型社区的住宅房屋及沿街门市均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评报字(2024)第09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查看标的联系人:高先生,刘先生0632—3130188,8118116。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水表、电表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配合过户;如需更换自行更换,转让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水费、电费有余额需退还转让方,如水费、电费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缴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卷帘门、窗户、水管、防水等设备设施)。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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