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确定肇事金额和赔偿金额是一项重要任务。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受害者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主要赔偿项目的确定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收入状况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
对于护理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可以通过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来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交通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确定住宿费时,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该费用为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发生的实际住宿费用。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具体金额依据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在计算营养费时,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以促进伤者身体恢复。
在残疾赔偿金方面,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