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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城市,法治护航!这场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护航之“法”的来龙去脉

   日期:2025-08-11     作者:caijiyuan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keair.bhha.com.cn/mobile/news/10630.html
核心提示:山水城市,法治护航。8月4日,《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

山水城市,法治护航。8月4日,《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乐山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为提升城市韧性、守护生态环境、建设“闻者向往、来者依恋、居者自豪”幸福美丽嘉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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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条例》的制定历时两年,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的决策部署,适应乐山市委高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积极回应市民对解决城市内涝(特别是竹公溪沿线)等突出问题的迫切期盼,并为乐山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提供法治支撑。立法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60余条,进行了十余轮修改,充分吸收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条例》不分章节,一共26条,直奔主题,内容突出重点、特色明显,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构建了完整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框架。明确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责任体系,规定市、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住建部门为实施主体,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和预算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和运营机制。

在规划引领与刚性管控方面,由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注重保护乐山特色自然与文化遗产,强调与国土空间等规划衔接融合,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指标。创新设立符合乐山实际的“豁免清单”制度,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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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打造的嘉州绿心公园-海棠盛景生态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图)

《条例》强调分区施策、统筹推进的建设路径:城市新建区域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已建成区域应强化整体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老旧城区则结合城市更新、内涝防治、雨污分流等工程,重点解决内涝、黑臭水体等突出问题。特别规定主城区要以竹公溪沿线为核心,打造生态海绵示范带。

为确保海绵设施功能完善、效能持久,《条例》规定“规划-建设-运维”全周期管理。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从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到竣工验收、运行维护,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建立运维责任机制和智慧信息平台。

《条例》注重精准衔接和补充法律责任,重点对破坏海绵设施及其监测设备,以及运维责任人失职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行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强调性和补充性责任规定,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条例》的施行,是乐山市落实国家韧性城市战略的关键一步。它将市委以及历届党委政府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对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和各部门的协同推进,乐山将在法治保障下焕发出更强大的生态韧性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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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完工的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图)

相关解读

1、《条例》颁布实施后,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贯彻实施?

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条例》宣传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聚焦关键群体需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七进”,督促相关部门重点做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培训,解析《条例》中“全过程管控”要求。创新宣传载体,会同相关部门创作“海绵城市”法治漫画、短视频,通过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查。根据《条例》的规定,下一步市政府、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还将制定实施配套规定,进一步落实和细化有关政策要求。

三是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配合职能部门把《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权力清单,明晰权责边界,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职。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工作理念,认真办理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将调解、和解贯彻行政复议全过程,实质性化解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产生的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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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打造的嘉州绿心公园-海棠盛景生态园游人如织(记者 吴薇 摄)

2、《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部门在具体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方面准备进一步采取哪些举措?

2023年我市成功入选“四川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省级示范城市”,截至目前示范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本次地方立法可以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整体推进。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该局将组织多渠道、多力量、多形式的集中培训,从规划、设计、施工、后续维护管理全链条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培训主体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认识和贯彻执行能力。

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将结合出台的《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管控实施细则(试行)》,重点围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阶段,突出对项目海绵系统合规性、合理性的把控,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项目在《条例》的指导下有效落地落实。

三是服务项目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均按《条例》和相关配套措施相关要求跟踪服务,在规划阶段,依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在设计阶段,把好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质量,已印发相关技术指南对海绵专篇设计进行指导,示范期间同步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进行专家审查及咨询,确保海绵设施能够有效落地,发挥功效。

在施工阶段,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在验收阶段,海绵城市建设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在运维阶段,参考《乐山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导则》规范指导责任单位对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有效发挥各类设施的设计功能和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海绵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3、《条例》对项目前期的海绵城市规划管控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从三个方面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强化规划的编制、传导和落实。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条例第六、七条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和报批程序,为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提供了基本遵循。目前,《乐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已于2023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是加强规划衔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相关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互协调与衔接;明确了新、旧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侧重点。将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中加强规划传导,落实海绵城市的主要约束性指标。

    

三是完善规划审批内容。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同时,还强调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未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同时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需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的重建、改建、扩建类项目,以及不需要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的原址改造类项目做出规定。

   

目前,我市已由住建部门牵头成立市海绵办,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内容的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时,将对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获批的设计方案中予以载明。接下来,待各片区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根据片区详细规划,把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记者:吴薇 徐珍)

来源: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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