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或者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的土地经营权。
2.林权。集体林地使用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使用权。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使用权。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农业、林业和水产碳汇。包括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拥有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改变及废物利用,包括林木、茶园、灌木、草地、绿化植物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相关碳汇。
9.农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等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涉农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服务。
10.其他与农村产权相关、依法可以流转交易的品种。
来源: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一审:李志辉
二审:梁菊生
三审:肖华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