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通讯员 蔡祖峰 张曼
中铁十五局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在一河道边倾倒固体废物,某科技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11月19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今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五起执法典型案例。
11月19日,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通报了今年以来咸宁市生态工作的相关情况。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通报了今年1-10月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五起典型案例。其中的一起案例显示,2023年10月19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山县九宫山自然保护管理局某工程项目进行疑似问题图斑核查时,发现该图斑为咸九高速公路某标段项目1号隧道出口和2号隧道进口施工点。在010县道旁船埠河道边有1处废物倾倒点,1号隧道掘进过程中所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倾倒至船埠河。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立即进行了立案,其行为发生在九宫山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进行整改,对倾倒至船埠河及河道边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转运。
另外一起案例显示,今年3月20日,湖北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排口正在排放废水,污水处理站自动监控站房内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管被人为断开,设备端采样管插入一瓶不明水样的矿泉水瓶中。湖北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将问题通报至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现场检查人员通报的问题属实,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24年3月20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于2024年5月13日将此案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通山县公安局,通山县公安局于5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介绍,今年1-10月,全市共立案97件,对86件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535余万元,办理环保法配套措施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