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查明,河南消费者宋某在遵义市汇川区某经营部,花2400元购买了两盒虫草茶。经查看,宋某发现其所购买的虫草茶标识含有冬虫夏草、石斛、灵芝、北芪、红枣、花旗参。经查询冬虫夏草是中药材,不在药食同源目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因此商家所售卖的虫草茶里面含有冬虫夏草是属于非法添加药材的食品,并且该产品也未标注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宋某随即依法向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要求赔偿,该局组织双方调解无果。宋某遂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对其进行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