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不文明养犬行为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犬类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县当前养犬现状及流浪犬问题开展整治行动,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2025年3月31日起。
整治范围:鹤城街道、瓯南街道、油竹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携犬外出未使用牵引绳牵引犬只行为、未给犬类佩戴犬牌或不能出示养犬登记机关印发的养犬登记证书等行为;
(二)放任犬只随地便溺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未依法在执法局登记备案办理犬证的养犬行为,接收寄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的行为;
(四)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外出行为,随意将犬只散养、放养等行为;
(五)携带犬只进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明确不许进入的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常态开展整治巡查,依法对相关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处罚,集中抓捕、收容放养犬、流浪犬,收容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二)根据相关规定,收容犬只将予以公告,由养犬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公告地点进行认领,逾期不认领视为遗弃。其中,无犬牌宠物犬,依规定办理犬牌、犬证后由养犬人领回;流浪犬、被遗弃犬只经检疫合格后,可由符合要求的个人领养。
(三)养犬人认领(不包括领养)犬只的,收容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四)整治期间请广大市民就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举报,执法局将及时依法处置。
请广大民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联系方式附后)。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