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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5-08-06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江津区内新建商业用房(不含幼儿园、售房部)、办公用房且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依据)的,按契税纳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房配套车库车位且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依据)的,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支持换新购住房需求

1.住房补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江津区内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一年内出售江津区内原有住房的,给予新购住房总房款1%的补贴。在江津区新购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不含140平方米),按总房款0.5%给予补贴(与前项补贴不同时享受)。


2.税费支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才购房补贴

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面向新重庆人才卡持卡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购买江津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依据)的,给予契税补贴,其中A、B、C、D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E、F类人才按契税纳税金融的50%给予补贴。


四、支持公积金“商转公”直转

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商业贷款直接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切实减轻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压力。


五、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或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起贷期限由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


六、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

引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其中:中介机构对“以旧换新”出售二手住房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以旧换新”新购商品住房的,提供换购优惠、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


七、优化车位销售管理

支持住宅项目配建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更好满足购房业主购买车位需求。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住宅项目配建车位可对业主放开销售,商办项目配建车位可对外销售。



八、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发挥政策利率和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作用,带动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居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优化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宅信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快速受理、审批和放款,保障资金需求。


该八项措施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