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好房子”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的优惠政策。
四、阶段性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自住住房首付款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松原市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公积金贷款前或商业贷款后,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提取后账户余额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2018年1月1日起全款购房的,取消需要在12个月内提取的时间限制。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或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时限调整为“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满6个月以上,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房屋所有权人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结婚满6个月以上,配偶可就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此款规定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情况适时调整。
2.2018年1月1日起商业贷款购房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取消部分还款和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在还款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时间限制,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还款额。
3.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的限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需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政策限制。
六、调整租房提取政策
1.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房屋租金超过15000元,提供租赁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不超过18000元。
2.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房屋租金超过12000元,提供租赁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不超过180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变。
来源: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初审:邓艳平
复审:张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