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丈夫向老板讨薪未果,反被公司叫人打成重伤,老板更是叫嚣,要花10万元买她的一只手,女子:我真是想不通,本来就几万块钱的事,非要搞成这样!这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湖北经视)
在杭州这座繁华的城市里,有一位名叫王鸿丽的女子,她在这个城市中为一家服饰有限公司工作。
王鸿丽原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稳定的职业,却不曾想到,这竟是她人生中的一场噩梦的开始。
王鸿丽与公司的关系,原本是建立在一份看似公平的协议之上。
她为公司创造的业务,按照协议,她应得的抽成款项是4.6万元。
然而,去年她完成了300多万的业务,却只拿到了部分款项,剩下的抽成款一直被公司拖欠。
王鸿丽曾多次向公司催要自己的抽成款,却始终得不到回应。
每次催款,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让王鸿丽感到无奈和失望。
她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为公司创造的业务,为何会得到这样的回报。
在这样的困境下,王鸿丽决定带着丈夫一同前往公司,希望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没有想到,这次讨薪会变成他们人生中的一场噩梦。
当他们到达公司时,等待他们的不是公司老板的理解和协商,而是暴力和恐吓。
老板粟志红和一群手下,不由分说地对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进行殴打。
他们的拳头、脚踢、甚至是刀具,毫不留情地落在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身上。
粟志红等人不仅对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进行身体上的伤害,更是对他们进行人格上的侮辱。
他们强行拉开王鸿丽的衣服,肆无忌惮地对她进行猥亵,甚至用啤酒浇在她的身上。
王鸿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羞辱和痛苦,她的心在滴血。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鸿丽和她的丈夫被迫签下一份盗窃协议。
这份协议的内容是,王鸿丽承认自己盗窃了公司的机密。
但是,王鸿丽清楚知道这是不真实的,她从未做过这样的事情。
她知道,这份协议只是一个借口,是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她应得的抽成款项而设下的陷阱。
在这场暴力事件中,王鸿丽和她的丈夫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和精神伤害。
他们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承受着无尽的痛苦和煎熬。
他们不明白,为何自己的合理诉求会招来这样的暴力和伤害。
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件逐渐被媒体曝光。
人们开始关注这个事件,关注王鸿丽的遭遇。
许多人纷纷表示对王鸿丽和她的丈夫的支持和同情,要求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王鸿丽的抽成款项。
在这样的舆论压力下,公司负责人终于出面回应。
他们解释说,之所以拒绝支付王鸿丽的抽成款项,是因为她涉嫌盗窃公司的机密。
但是,这样的回应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王鸿丽一直否认盗窃行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她有这样的行为。
此外,即使她真的涉嫌盗窃,也不能成为公司拒绝支付她应得款项的理由。
警方开始介入调查这个事件,很快就证实了王鸿丽和她的丈夫所说的是真实的。
粟志红等人被依法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然而,对于王鸿丽和她的丈夫来说,这个过程是漫长而痛苦的。
他们需要面对身体的伤痛和精神的折磨,同时还要承受这个事件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老板涉嫌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司老板已经涉嫌到故意伤害他人罪,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罚标准需要根据伤者的受伤程度判定。
2、王鸿丽受胁迫签订合约,系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公司老板仗着人多,强迫王鸿丽签下不平等的条约,属于是受胁迫的合同,王鸿丽有权利要求撤销。
3、公司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具体到本案中,王鸿丽为公司创造了相应的价值,那么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