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一男子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销售“雌激素针”,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该男子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22年5月,被告人姚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售卖“雌激素针”的人。“雌激素针”实为由境外制药公司生产的注射类药品。两人添加微信后,姚某某开始向其购买相关药品。同年10月,姚某某在网上发现有人也想购买此类药品,决定从他人处低价购入再高价卖出,以此牟利。
2023年3月,公安机关将姚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相关药品293盒。据统计,姚某某销售相关药品金额总计20160元,非法获利共计6500元。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认定,姚某某在深圳市范围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相关药品用途为注射类用药并纳入药品管理,上述注射剂药品外包装没有标识药品批准文号,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
2024年7月,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注射剂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320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500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药品风险警示和召回公告,并公开赔礼道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没收293盒相关药品。现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刑法规定情形之一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药品销售者应当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严禁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切实守护好群众健康。广大消费者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若发现所购买的药品有问题,立即停止服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