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校车的定义、管理责任、使用许可、驾驶人资格、通行安全、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要获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还需要有合格的驾驶人和可行的运行方案。此外,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购买保险也是必要的条件。申请流程由教育部门受理,随后征求公安、交通部门的意见,最后由政府批准。
校车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定位装置。这些检查和维护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企业来完成。
校车驾驶人的年龄应在25至60岁之间,具备相应的驾驶经历,并且有良好的记录。他们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驾驶人还需每年进行审验,并且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行驶线路应避开危险路段,如果道路存在问题,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改善。校车需要按规定放置标牌和开启灯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交警部门应管理交通秩序,确保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上下车时,应在规定站点停靠。相关单位需要设置标识标线。校车停靠时,需遵守规则,不得超员或超速。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并定期维护校车。他们还应教育驾驶人,与学校明确责任。学校应对学生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监护人也应积极配合。
随车照管人员需要履行多项职责,例如副驾驶座位不安排学生乘坐,禁止无关人员上车。校车驾驶人在出发前需要检查车辆状况,不得违规操作。
如果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处理。违反条例的行为,如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校车,使用违法车辆或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维护校车,以及驾驶人违法等,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如果未履行职责,也将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