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8月21日消息(记者周强 张兆福)《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规定,贵州省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规定重申,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此外,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狠刹“吃喝风”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舌尖上的腐败”得到遏制。但公务活动中违规提供、饮用酒类等问题时有发生。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张平表示,发布实施本项规定,就是要从源头上治理违规购买消费酒类等问题。
据介绍,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同时,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