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介绍了如何使用 Google 移动广告 SDK 使用中介加载和展示 Liftoff Monetize 中的广告,其中涵盖出价和广告瀑布流集成。其中介绍了如何将 Liftoff Monetize 添加到广告单元的中介配置,以及如何将 Vungle SDK 和适配器集成到Unity 应用中。
1 出价集成功能目前处于公开 Beta 版阶段。
2 此广告格式的广告瀑布流集成功能目前处于公开 Beta 版阶段。
- 最新版 Google 移动广告 SDK
- Unity 4 或更高版本
- [出价]:如需在出价中集成所有受支持的广告格式,请使用适用于 AppLovin 的 Google 移动广告中介插件 5.1.0 或更高版本(建议使用最新版本)
- 如需在 Android 上部署,请执行以下操作:
- Android API 级别 21 或更高级别
- 要在 iOS 上部署,需具备以下条件:
- iOS 部署目标为 12.0 或更高版本
- 一个使用 Google 移动广告 SDK 配置的 Unity 正常运行的项目。如需了解详情,请参阅开始使用。
- 完成中介入门指南
注册或登录您的 Liftoff Monetize 账号。
点击添加应用按钮,将您的应用添加到 Liftoff 变现信息中心。
填写表单,输入所有必要的详细信息。
创建应用后,从 Liftoff Monetize Applications 信息中心中选择您的应用。
记下应用 ID。
如需创建要与 Ad Manager 中介搭配使用的新展示位置,请前往 Liftoff 变现展示位置信息中心,点击添加展示位置按钮,然后从下拉列表中选择您的应用。
以下是有关添加新展示位置的详细信息:
记下参考 ID,然后点击确定。
如需启用测试广告,请前往您的 Liftoff Monetize 信息中心,然后前往应用。
在应用的展示位置参考 ID 部分下,选择要为其启用测试广告的应用。您可以通过在状态部分下将测试模式设为仅展示测试广告来启用测试广告。
请按照 GDPR 设置和 美国州级法规设置中的步骤,将 Liftoff 添加到 Ad Manager 界面中的 GDPR 和美国州级法规广告合作伙伴名单中。
根据 Google 《欧盟地区用户意见征求政策》,您必须确保向位于欧洲经济区 (EEA) 的用户披露相关信息并征得他们的同意,以便使用设备标识符和个人数据。此政策反映了欧盟《电子隐私指令》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 的要求。在征求用户意见时,您必须指明中介链中可能会收集、接收或使用个人数据的每个广告联盟,并提供有关每个广告联盟使用情况的信息。Google 目前无法自动将用户的意见征求选择传递给此类广告联盟。
适用于 Liftoff Monetize 的 Google 移动广告中介插件包含用于将意见征求信息传递给 Vungle SDK 的方法。以下示例代码展示了如何将意见征求信息传递给 Vungle SDK。如果您选择调用此方法,建议您先调用此方法,然后再通过 Google 移动广告 SDK 请求广告。
如需了解详情以及该方法中可以提供的值,请参阅适用于 Android 和 iOS 的 GDPR 建议实现说明。
根据美国各州隐私权法的规定,用户有权选择拒绝出售其“个人信息”(该法律对这些术语进行了定义)。“出售”方须在首页醒目位置提供“不出售我的个人信息”链接,以供这些用户选择。美国州级隐私保护法律合规指南提供了为 Google 广告投放启用受限的数据处理的功能,但 Google 无法将此设置应用于中介链中的每个广告网络。因此,您必须识别中介链中可能参与销售个人信息的每个广告网络,并遵循每个广告网络的指南,以确保合规。
适用于 Liftoff Monetize 的 Google 移动广告中介插件包含用于将意见征求信息传递给 Vungle SDK 的方法。以下示例代码展示了如何将意见征求信息传递给 Vungle SDK。如果您选择调用此方法,建议您先调用此方法,然后再通过 Google 移动广告 SDK 请求广告。
如需了解详情以及该方法中可提供的值,请参阅适用于 Android 和 iOS 的 CCPA 建议实现说明。
确保您已为 Ad Manager 注册测试设备,并在 Liftoff Monetize 界面中启用测试模式。
如需验证您是否在从 Liftoff Monetize 接收测试广告,请在广告检查器中使用 Liftoff Monetize(出价)和 Liftoff Monetize(广告瀑布流)广告来源启用单个广告来源测试。
如果适配器未能从 Liftoff Monetize 收到广告,发布商可以使用以下类下的 检查广告响应的底层错误:
以下是 Liftoff 变现适配器在广告加载失败时抛出的代码和随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