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国家林草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三有”名录。此举对减少野猪造成的损失有重要现实意义。
野猪于2000年被列入“三有”名录,本是受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随意捕杀。然而随着捕杀现象的减少,不少地方的野猪数量快速增长,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泛滥的程度。多地出现野猪与人类生活范围重叠的现象,野猪践踏庄稼的事情频频发生,人类与野猪之间的冲突也屡见报端。在野猪泛滥的地区,多年来发生过不少村民因非法狩猎野猪而获刑的案件,一直饱受社会舆论关注。在此背景下,将野猪调出“三有”名录,一定程度上为依法捕猎野猪提供了政策空间,也能减少由野猪致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当然,即便将野猪移出“三有”名录,也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野猪。野猪体型庞大,人们自发捕杀会给自身带来安全隐患,而捕杀之后进行食用,可能会感染病毒,影响生命健康。同时也不利于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综合来看,未来有关部门应找准捕猎与保护野猪之间的平衡点,让野猪数量维持在合理范围。
有关部门应出台配套措施,对计划性捕猎野猪情形作出详细规定。要将这些流程细化成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为相关人员依法捕猎野猪提供遵循。要严格落实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禁用捕猎工具和捕猎方法的法律规定,防止出现非法捕杀行为。同时,要加强科普与法律宣传,让公众知晓私自捕杀和食用野猪的危害,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鼓励主动提供野猪活动、致害线索。还要注意的是,要构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机制,防止出现野猪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影响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