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4年年底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下称《方案》)有望完美收官。
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梦想的重要途径,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公平正义。近日,第十八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在天津举行。其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话题引起热议,记者从论坛上获悉,相关部门正在拟定新一轮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近年来,人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残联以及各有关部门一起不断落实完善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维护合法公民权益,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政策不断完善,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为制定就业创业出台政策的重要内容,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给予最具含金量的扶持政策。”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运东来在论坛上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摆在重要位置,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残疾人就业目标任务,细化具体的政策举措。
01、就业目标提前实现
2022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三年内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的目标。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2022、2023年度全国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分别为59.2万、54.4万人。仅看这两年的数据,百万就业目标就已实现。
从数量上来看,三年行动方案实施效果明显。为了更全面地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为第二期方案制定提供有力参考,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残疾人劳动就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娟针对方案的实施效果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残疾人劳动就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残疾人劳动就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娟
“《方案》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任务目标,《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三年之内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万人,这个目标非常明确;二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方案》制定了十项措施,我把这十项措施归为三类,第一类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动;第二类是针对重点群体的,包括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大学生以及盲人的就业帮扶和就业促进活动;第三类是就业能力的提升,包括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就业服务提升等。”廖娟表示,为了使这些措施能够有效执行,《方案》还从组织、政策、资金、信息支持、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六个方面制定了保障的条件。
同时,在她看来,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和公共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客观性、系统性和经验性的检验。其中,针对客观性她们采用的是定量研究方法,针对经验性则采取了定性和实际调查研究方法,通过这三种研究方法可以比较系统性地去评估政策的效果。
根据实地调查评估,廖娟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的示范效应明显,但岗位有限、壁垒仍存;二、庭院经济助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但城乡雇佣政策的不同阻碍了城镇企业雇佣农村残疾人的动力;三、数字经济重塑残疾人就业生态。
“庭院经济是助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的渠道之一,但是对于城镇企业,他们想要到农村雇佣残疾人,政策是有限制的,他们雇佣农村残疾人不算按比例就业,这就影响他们的雇佣动力。”廖娟称,她在调研中还发现,数字经济已经重塑了残疾人就业生态,比如,招聘流程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培训体系也在转型和升级,之前以电子维修、糕点制作为主的这类培训越来越少了,已逐渐转移到直播、电商等数字新兴领域。
发展地面有菜、树上有果、空中有景的立体“庭院经济”,不仅可以提升乡村的“颜值”,同时,也成为助力残疾人就业的新亮点。据记者了解,庭院经济是农民以自己的住宅院落及其周围为基地,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为自己和社会提供农业土特产品和有关服务的经济。因其形式多样、适应性强的特点在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被纳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
根据以上的评估结果,廖娟建议多举措助力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比如,把农村残疾人就业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中,同时,打破城乡壁垒,让城镇的企业来雇佣农村残疾人,这是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新的增长点。
此外,廖娟还建议强化公共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当中的引领作用,比如,针对那些没有达到残疾人雇佣比例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等关键人物实施定期的残障意识培训,让他们认识到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完善监督机制和政策工具,对残保金不太敏感并难以形成约束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议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成立特殊子公司,对于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或者是私营企业,他们需要雇佣的按比例就业的残疾人比较多,但是短期很难实现。为此,建议成立专门雇佣残疾人的特殊子公司。构建数字经济的就业支持体系,探索残疾人在数字经济当中就业的新途径,创造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岗位。
02、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摆在重要位置
促进残疾人就业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残疾人自身、政府、企业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
近年来,人社部一直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就业群体的帮扶工作。同时,与中国残联等部门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帮助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并制定实施了“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增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残疾人就业能力评估师等工种,还举办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
“十四五”以来,累计培训城乡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188.7万人。
“我们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免费为残疾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专门印发了《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文件,督促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规范中介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每年我们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为残疾人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
运东来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壮阔蓝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改革举措,强调在保障发展中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重大任务,并且专章部署了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明确要求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的时候强调要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意见》,对残疾人就业也作出了专门部署。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把促进残疾人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开拓创新,持续发力,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首先,着力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会同中国残联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残疾人的就业目标任务,细化具体的政策举措。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条例的修订,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自主就业的促进机制。发挥好残疾人就业保障促进就业的作用,开展就业政策在身边的主题宣传,进一步抓好出台政策的落实,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效应,提供更具含金量的政策保障。
其次,着力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扩大残疾人就业智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创业培训的规模,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拓展残疾人精准培训资源的供给,积极扩大技工院校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落实好学费资助、培训补贴等政策。会同残联组织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交流活动,为残疾人搭建展示的平台。同时,着力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就业制度,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暖新可及、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困难残疾人的就业扶持力度,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持续办好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切实兜好民生底线。
最后,着力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察执法方式,引导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招用残疾人和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者克扣工资等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