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陈雯 张洁 罗涛)“在我手足无措时,是您伸出了援手,让我真正感受到正义带来的力量,我将永远铭记您的恩情。”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了一封手写感谢信,信中每一笔、每一画都透露出写信人的用心与真情。
写感谢信的女孩叫刘安(化名)。一场车祸让刘安的父亲重伤、母亲去世,而肇事者却拿不出一分钱赔偿。2024年2月,刘安来到郧西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向检察官诉说案情时,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检察官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发现这起看似“尘埃落定”的案件背后还隐藏着团团迷雾……
一场车祸背后的法律迷雾
2022年2月,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途中与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刘安父亲重伤、母亲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安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由于涉案车辆在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第三者责任统筹”,法院一审判决除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外,由该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余万元赔偿责任。然而,执行法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发现,该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实为空壳公司,无力承担该赔偿责任。刘安一家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遂来到郧西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寻求帮助。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涉案车辆在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投保的100万元属于“交通安全统筹”,与保险并不相同。而陈某是以分期付款方式从某物流有限公司购买了该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资质承担保险责任?”“某物流有限公司应不应当承担追责?”带着这些疑点,检察官继续展开走访调查,抽丝剥茧、寻求真相。
揭开“统筹合同”真面目
为了明确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性质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检察官前往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并咨询相关专家。最终,检察官查明该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并非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保险公司,其经营的“第三者责任统筹”实为行业内部风险互助形式,既无保险资质,亦不受《保险法》约束。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不能由交通安全统筹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直接先行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检察官还查到,涉案车辆登记在某物流公司名下,陈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并挂靠该物流公司运营,该物流公司作为具有运输资质的被挂靠方,依法应对车辆运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但原审判决未予以追究。
“本案暴露了交通运输行业‘假保险’乱象和挂靠经营责任盲区,挂靠关系中的‘名义车主’不能‘脱责’,‘假保险’更不能成为逃避赔偿的‘挡箭牌’。”检察官强调。
再审检察建议促公正
在厘清涉案车辆车主陈某、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某物流公司之间的关系后,郧西县检察院认为,判决中认定由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40余万元赔偿,应当由车主陈某与该物流公司共同承担。2024年5月,郧西县检察院根据核查情况,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4年8月,法院裁定再审。经过再审,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被全部采纳。11月12日,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判项,改判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第三者责任统筹”不属于商业保险,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仅需依合同约定承担普通民事责任。
郧西县检察院以“求极致”的监督精神,让“假保险”无处遁形,让“真责任”回归本位,为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写下了生动注脚。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