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徐嵩领衔提出《关于将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危重患者纳入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转运的建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市卫健委”)日前答复称,未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诊疗过程中,如遇患者突发急危重病超出本机构诊疗能力及范围且确无能力转运的情况,可拨打“120”请求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协助,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要求予以受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代表建议:按普通求助电话同等程序出车转运
徐嵩代表在建议中提到,目前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由于某些不可预测的原因偶见突发危重症疾病,但专科医院缺乏危重症急救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和药品。
目前,仅有部分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签署双方急救互助协议,建立两院急救转运的机制,但是此种措施亦存在较大弊端。因为综合性医院的急救车都是需要经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的,综合性医院自身能调度的只有二线车辆,而二线车辆也会因用车情况等其他原因,无法确保出车及到达时间。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患者经现场处置后需要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准备。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或者患者及其监护人、近亲属选择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向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报告。急救医疗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准备。患者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医疗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救治。”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知,不同性质医院的服务能力以及医疗设备存在一定差异,并非所有医院都具备同样的急救条件和能力,要求全部医疗机构都配备急危重症抢救人员和设备,既不现实也会造成极大浪费。”徐嵩表示,急救转运应当成为应对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出现危急患者的有效方式。
她建议,将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危重患者纳入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120急救中心接到专科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或患者家属的求助电话后,按照与普通市民求助电话同等的程序,出车转运急危重患者,确保突发危重病人能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救治,引导病人愿意且敢于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
部门答复:探索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统筹转运工作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在建议答复函中表示,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危急重患者抢救制度》有关要求,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因此,患者在专科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因病情需转其他医疗机构治疗,且因病情不能自行前往的,应由现就诊的医疗机构负责转运,以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如就诊的医疗机构无转运能力,应商请拟接收医疗机构安排转运或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请协助。
对于建议落实情况,答复称“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际,我委认为未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诊疗过程中,如遇患者突发急危重病超出本机构诊疗能力及范围且确无能力转运的情况,可拨打"120"请求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协助,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按照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要求予以受理,以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接下来,广州市卫健委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将继续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待条件成熟后推动增加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职责及争取经费投入,初步计划在2027年左右探索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统筹承担专科医院部分危重患者转运及非急救医疗转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