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主要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写明原告方和被告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其次,是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何处置等。
第三,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针对双方的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理由等进行详细阐述。其中对于婚姻状况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而离婚的理由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婚后的感情如何;感情不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院判决结果如何等。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原告方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最后,要写明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然后由原告方亲自签名,并写明起诉的具体时间。离婚起诉状会涉及到整个离婚案件的诉讼策略和思路,建议当事人还是委托律师代拟,以确保自己的诉讼权益能够得以充分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