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本人声明:
一、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确为本人申请,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条款细则》全部内容(以下简称“细则”),并同意自本人递交申请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内接受其约束;本人确认,交行已就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本人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
二、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适用如下分期本息还款方式及对应的业务收费规则,包括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或年利率)及收费说明等内容。
(一)若本人选择的分期本息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本人确认适用的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等业务规则如下:
1.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表(单利法计算)及分期利率如下:
分期业务的分期利息由商户或甲方承担。若分期利息由商户承担,则甲方承担的分期利率最低可至0%,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最低可至0%,具体以办理分期业务时页面展示为准。若甲方承担的分期利率为0%,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仍应按照本协议及《领用合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上表中折算年化利率是通过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并非申请人支付的分期利息除以分期本金的比例,实际收取的分期利息请以还款计划为准。内含报酬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折算年化利率公式如下,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年化后即为年化利率:
本金=,n为总期数
具体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以办理时页面展示为准,如申请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折算年化利率。
2.每期应还金额:等于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
3.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除以期数,以均分方式摊还,并在每期对账单中列示。
4.每期应还利息:等于分期本金*分期利率,并在每期对账单中列示。
(二)若本人选择的分期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本人确认适用的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利息、年利率等业务规则如下:
1.年利率表(单利法计算)如下:
分期业务的分期利息由商户或甲方承担。若分期利息由商户承担,则甲方承担的年利率最低可至0%,具体以办理分期业务时页面展示为准。若甲方承担的年利率为0%,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一旦出现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形,仍应按照本协议及《领用合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具体年利率以办理时页面展示为准,如申请人未依约还款则不适用前述年利率。
2.每期应还金额:分期本金*(分期利率*(1+分期利率)^期数)/((1+分期利率)^期数-1),其中,分期利率等于年利率/12。
3.每期应还本金:每期应还金额-每期应还利息,并在每期对账单中列示。
4.每期应还利息:(分期本金-累计已入账本金)*分期利率,并在每期对账单中列示;其中,分期利率等于年利率/12。
三、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均适用如下业务收费规则,包括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取消违约金等内容。
分期付款期间,每期应还本金入账金额及每期应还利息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计入当期对账单应还款额,须每期全额还款,如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及时全额还款,须承担由此产生的透支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如申请人申请提前还款,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分期提前取消违约金。详见以下收费说明。
收费说明:
① 透支利息:如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全额偿还当期对账单应还款额,将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当期对账单全部透支交易款项,按照透支利率日利率万分之五(折合年化利率约为18.25%,年化利率=日利率×365,该年化利率采用单利计算),从交易记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至还款记账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其中,透支利率受客户还款情况等因素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实际年化利率以当期对账单所载透支利率为准。
② 逾期还款违约金:如申请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当期对账单所载的最低还款额,交行将计收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
③ 分期提前取消违约金:申请人可致电卡片背面所示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提前取消已经交易成功的分期付款业务。提前取消的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须立即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所有各期本金,乙方已收取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如分期期数为三年内的(含三年),申请人还款满一年后申请分期提前取消的,无需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申请人还款未满一年申请分期提前取消的,需按剩余本金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如分期期数为三年以上的,申请人还款满两年后申请分期提前取消的,无需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还款未满两年申请分期提前取消的,按剩余本金3%支付提前取消违约金。
四、业务申请时,本人确认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本申请表、本人通过专用终端输入的信息或操作指令、本人以电话等方式补正的信息,以及本人以书面或影像等方式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共同构成本人向交行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并保证向交行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与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
五、业务审核时,本人同意并授权交行有权为审核、核对和调整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若有)业务而按《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业务条款细则》第四条第1款约定查核上述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六、业务审核时,本人知悉交行有权对本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好商贷汽车分期额度和好商贷汽车附加费分期额度,以及额度有效期,并通过短信、买单吧APP等相应渠道告知本人。
七、业务审核时,本人知悉在办理好商贷汽车分期额度和汽车附加费分期额度过程中涉及的预估额度(若有)、预审额度(若有)、好商贷最低起始金额及最高金额上限仅供参考,均以交行放款时最终核定额度为准,本人对此无异议。
八、审核通过后,本人同意交行按最终核定的好商贷汽车分期额度、好商贷汽车附加费额度(若有)及双方约定的分期业务内容将好商贷分期本金放款至合作商户,且在放款前本人已在交行系统界面予以确认本人分期付款信息,包括分期本金、分期期数、分期本息还款方式、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年利率(单利法)等。
九、交行放款后,本人同意交行在本人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账户中进行分期交易操作,向本人记收相应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等全部款项;已生成分期交易的分期本金和约定期数不可更改。
十、交行放款后,本人承诺申请所获好商贷汽车分期和汽车附加费分期(若有)信贷资金仅在交行指定合作商户使用,分期所购车辆仅限本人使用,不进行虚假交易,不与中介合谋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未经交行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所购车辆在分期款项还清前进行生产经营、出租、出售、赠与他人、“一车多贷”、与中介合谋诈骗、向第三方抵押等活动。本人如有以上行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若有)等全部款项。本人若发生“一车多贷”、与中介合谋诈骗、向第三方抵押等行为,还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交行放款后,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好商贷汽车分期业务如要求对所购车辆办理抵押的,本人承诺在使用好商贷汽车分期额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配合交行完成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权证原件交给交行保管;如无法按约定期限完成抵押登记的,交行有权要求本人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分期利息以及其他一切相关利息、费用、违约金(若有)等全部款项。
分期申请信息:
客户姓名 ;身份证 ;
商户名称 ;汽车品牌 ;
汽车分期本金: 元;分期期数 期;
汽车分期本息还款方式: ;
每期应还金额 元;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年利率(单利法): ;
附加费分期本金: 元;分期期数 期;
附加费分期本息还款方式 ;
每期应还金额 元;
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年利率(单利法):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