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不能认定后找什么部门
如果工伤不能认定,可以考虑找以下部门:
(一)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级部门会对原认定部门的认定程序、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错误,有权责令重新认定或者直接作出认定。
(二)人民法院。若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在经过行政复议后仍不满意结果或者不想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此外,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但它并不直接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主要是确保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二、工伤不能超过多长时间上报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不满足十级怎么赔偿
如果工伤不满足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仍可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 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派人护理,应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