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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5-01-25 08:50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关于优化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5万元提高至8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6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的挂钩标准为:双方缴存的: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单方缴存的: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

  其中,合法生育两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马鞍山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由单方缴存上浮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上浮10万元统一调整为上浮10万元;属于马鞍山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2020年以后被马鞍山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马鞍山市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贷最高额度相应提高至85万元。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关系。在最高贷款限额内,最高可贷额度由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

  《通知》明确,新市民、青年人当前无自有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新市民、青年人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最高贷款限额内,个人可贷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和余额倍数挂钩,但还贷能力等其他条件仍要符合贷款要求。

  此外,在马鞍山市购买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家庭可贷最高额度的基础上,由一星级上浮10%、二星级上浮20%统一调整为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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