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知多少?
2024-11-26 09:59
rame class="video_iframe rich_pages" data-vidtype="2" data-mpvid="wxv_3206415023380627456" data-cover="http%3A%2F%2Fmmbiz.qpic.cn%2Fsz_mmbiz_jpg%2FnZhuxF6TwC4dEbuaSQ0KHlI9P2OAxMP5yXwqoVttxP5wtuMJPU5SvCiaTD3iaDvkuVmGorypLvkKqWFnibusGcvmA%2F0%3Fwx_fmt%3Djpeg" data-ratio="1.7777777777777777" data-w="640"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style="border-radius: 4px;" data-src="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206415023380627456">rame>《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1.身体上的暴力。对家庭成员用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2.精神上的暴力。用威胁、恐吓、辱骂、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丈夫(妻子)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到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3.性虐待式暴力。违背妻子(丈夫)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像。
4.虐待体罚式暴力。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5.经济虐待式暴力。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妻子(丈夫)花钱,抢夺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明确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
实施的暴力行为
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4)工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是施暴者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侵害,受害人可以据此要求获得损害赔偿。赔偿包括两个方面:
1.因为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而获得的物质损害赔偿;
2.因为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而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
除此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原因之一,也是考量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的重要因素;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行政责任
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派出所可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家庭暴力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施暴者将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法律措施。
(三)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施暴者将面临刑事法律制裁。涉及的罪名可能包括: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1.不争辩。在争议的时候,如对方情绪比较激动的时候,要及时停止,不要争辩,暂时退让。
2.强交流。在平常的生活中,要让对方知道每天都处在那种互相争吵、甚至发生家暴的生活,对家庭和双方都不好,这样的日子谁都过不下去。
3.避危险。有家庭暴力苗头,要主动规避家暴的危险,暂时脱离让你危险的环境。
4.寻帮助。一是向亲朋好友求助;二是向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婚调室、妇联组织、网格员、联户长、村(辅)警求助,进行调解,对施暴者施加压力,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处理施暴行为;三是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求助;四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5.找警察。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由公安人员到场制止暴力,必要时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
6.留证据。按照家庭暴力如何有效举证的要求,尽量收集家庭暴力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今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留存证据。
一般下列证据都可以用于证明遭受家庭暴力:
1.医院的诊疗记录;
2.鉴定机构的伤情鉴定意见;
3.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中的录音录像;
4.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5.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6.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7.加害人与受害人或者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视频等;
8.加害人或者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婚调室、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单位收到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暴,对于每个家庭来说
都是一场灾难
但家暴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说“不”!
积极寻求帮助!
来源:高台县妇联
编辑:方鑫
审核: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