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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6 09:36


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特定情况下,侵犯我国公民或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多人在的过程当中,会要求除了要以外,还应该赔偿的。所谓的间接损失,无疑也就是因为名誉等各方面受到影响而导致的。那么,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赔偿对间接损失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2、侵犯公民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以及赔偿因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的,应当在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

4、侵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款、、追缴、或者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许可证和执照、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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