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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镇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组织计划 工作的通知
2024-10-31 13:15

  清镇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清镇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组织计划 工作的通知

  清教通〔2020〕105号

  关于做好清镇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组织计划

  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管理,根据《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筑教办发〔2017〕52号)、《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组织计划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9〕2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将研学旅行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课程内容,在教育教学计划中进行安排。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原则上每学年必须安排一次。(小学4—6年级1—2天;初中1—2年级2—3天;高中1—2年级2—5天,如确有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具体时间安排可集中也可分散到各学期,安排时应当错开旅游高峰期,并不得占用公众假期和学生寒暑假。

  二、研学旅行必须集体出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均可,不得让学生分散出行。

  三、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学生特点及学校教学需要,结合《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相关要求,设定研学旅行的教学内容,联系符合《旅行社承担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管理规范》(详见附件1)的旅行社共同研究研学旅行的时间、线路、基地课程及安全保障等相关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报年级或班级家委会,由家委会与旅行社协商价格,向全年级(班级)家长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具体实施步骤详见附件2)。

  四、各学校本学年研学旅行计划需填报《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时间活动申报表》(附件3)及《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计划统计表》(附件4)报清镇市教育局教育科备案。2020—2021学年度的研学旅行计划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以后的研学旅行计划于每学年的9月20日前报送,报送时需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需加盖公章)各一份。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82586042

  附件:

  1.旅行社承担贵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管理规范

  2.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组织实施步骤

  3.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申报表

  4.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计划统计表

  5.关于印发《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镇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旅行社承担贵阳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

  管理规范

  一、总体要求

  按照育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是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机构必须是获得国家资质的旅行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

  2.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含);

  3.近5年内无责任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4.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是国家保险示范项目的产品,每次事故责任限额6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付限额60万元;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25万元;

  5.具有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专业部门和专业队伍,具有校外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经历,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6.研学旅行产品设计及定价须由旅行社总部完成,加盟店须经过总部授权后才可参与,且必须严格执行总部的产品及定价。

  二、研发课程和线路

  加强研学旅行课程化研究,按照教育部基教等11部位关于研学旅行的文件,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目的地选择以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阳市研学旅行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研学基地为准。

  三、交通运输

  旅行社在安排研学旅行交通运输方面必须做到:

  1.要考察出行线路。尽量安排通行顺畅、安全的道路,要制定线路图,获得《贵阳市中小学生集体出行临时准运证》。

  2.旅游车辆需选用旅游汽车公司的合法车辆,不得租用手续不全、无资质、未保险等问题车辆,必须签订旅游团队汽车运输合同。

  3.从业驾驶员应具有10年以上驾驶经验,5年以内无责任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4.出行过程中,应保证每人都有座位。

  5.涉及远途和跨省研学旅行时要选择安全性能高、成本低的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确需使用汽车跨省出行的,承接方需有对应的跨省营运资质。

  四、食宿安排

  旅行社在安排研学旅行就餐方面必须选择具有卫生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和工商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有大型团队接待经验,从业人员均具有健康证,企业和从业人员5年内无责任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旅行社在安排研学旅行住宿方面必须选择具有公安部门授予特行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且住宿价格相对较低的经营场所和营地。

  需要搭建户外帐篷时,营地帐篷区应建在高地以防止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同时应具有驱蚊、驱虫等措施,以防止造成不安全事故;应有夜间值班巡逻人员,保证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确保营地学生安全。

  五、安全保障

  必须强化研学旅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做到防患未然、万无一失。特别要严把研学旅行过程中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关。旅行社从业人员(含研学旅行辅导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要对学生进行风险提示,开展安全培训,要有专业的医护和应急人员随行。旅行社要成立专业的应急处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要足额为师生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六、收费优惠

  按照国家认定的贫困生建档卡和低保家庭给予免费。

  附件2:

  学校开展研学旅行组织实施步骤

  1、学校结合学期、学年度教育教学要求,确定年级或班级研学旅行的主题,如爱国主义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科技教育等;

  2、学校联系不少于3家符合《旅行社承担贵阳市中小学研学服务管理规范》规范的旅行社,研究制定研学旅行方案(包含出行、安保、贫困费用减免等内容),确定开展活动的基地。

    

  3、请家委会与旅行社竞谈研学旅行价格;

  4、公示5个工作日,全体家长无异议;

  5、学校将研学旅行方案报教育科主管部门备案;

  6、安排旅行社与家长逐一签订服务合同;

  7、组织实施,对不参加活动的学生作在校自习或辅导的安排;

  8、活动结束,将相关资料装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评价依据。

  清镇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活动申报表

  主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办方

  (旅行社名称)

  承办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活动班级

  参与人数

  研学日期

  研学地点

  研学课程

  (主办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主办方(学校名称)

  承办方(旅行社名称)

  承办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活动班级

  参与人数

  研学日期

  研学地点

  研学课程

  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

  为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提升研学旅行质量,引导我市各类研学旅行基地规范发展,根据教育部、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文化和旅游部《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指导意见》(筑教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一)研学旅行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二)研学导师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三)研学营地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四)主办方

  全市各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小学

  (五)承办方

  与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六)供应方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研学旅行基地)。

  二、总体要求

  (一)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二)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三)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三、对主办方(中小学校)的要求

  (一)应具备法人资质。

  (二)行前准备

  1.研学旅行活动实施前应将活动计划报研学旅行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就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向承办方和供应方提出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和教育培训计划要求。

  2.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将住宿营地等相关信息和合同细节告知学生和家长。

  3.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订学习计划等;

  (三)活动过程中

  1.人员配置。研学旅行活动中应派出教师作为主办方代表全程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2.活动开展。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四、对承办方(旅行社)的要求

  (一)

  应为依法注册并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符合文化和旅游部LB/T

  004和LB/T

  008的要求;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设立了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二)应与主办方和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课程准备

  1.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知识科普型和文化康乐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初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省情研学为主;高中学生研学旅行应设计以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

  2.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与学校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要求,并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等,其中应包含如下项目中的一项:

  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3.承办方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LB/T008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安全防控措施、教育服务项目等内容;

  4.承办方应做好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防范,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紧急疏散要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乘坐交通工具,在承运全程随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并在学生上、下交通工具时清点人数,防范出现滞留或走失。

  (四)活动过程中的要求

  1.为每一次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一名导游人员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提供导游服务。导游人员负责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导游讲解服务应符合GB/T

  15971标准,结合教育服务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并融入安全知识、文明礼仪等内容,教育学生安全旅游、文明旅游。

  2.配置一名安全员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3.每天体验性研究性活动课程时间不少于120分钟,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五、对供应方(基地)的要求

  (一)应具备法人资质。

  (二)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三)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四)基地建设要求

  1.拥有单团一次接待至少50人以上团队的接待能力,总体接待规模达到500人以上,有较为完备的研学旅行吃、住、行服务管理制度;

  2.进出通道安全、便捷,交通设施完善,有适合50座以上大巴车流畅行使的公路直达;

  3.场所面积满足研学旅行需求;

  4.配备研学导师和生活辅导教师,每30位学生至少配置一名研学导师,负责执行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并在带队教师、安全员、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5.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设置专业的拓展训练基地或具备为参与者开展各项动手实践课程的场所(教室),并配备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各类体验教育设施或教具等。

  6.研学旅行基地应结合教育服务要求和基地特色,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适用的主题研学旅行教材,教材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中的至少三项:团队协作能力培养、自理自立能力培养、动手实践能力培养、纪律约束能力培养、传统文化知识内容、传统民俗知识内容、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科技知识内容、生态文明教育内容、体能训练内容。并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五)交通服务要求

  1.应按照以下要求选择交通方式:

  单次路程在400公里以上的,不宜选择汽车,应优先选择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选择水运交通方式的,水运交通工具应符合GB/T

  16890的要求,不宜选择木船、划艇、快艇;选择汽车客运交通方式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2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提前与相应交通部门取得工作联系,组织绿色通道或开辟专门的候乘区域,遭遇恶劣天气时,应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研学旅行行程和交通方式。

  3.由需出行学校及承办单位拟定出行方案报送至主管教育部门,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报各辖区同级交管部门对出行线路、驾驶员资质、车辆状态进行审核.

  4.车辆驾驶员应具有驾驶出行车辆的资质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

  5.对于出行车辆的审核,应对车辆年审、保险、车辆安全施舍等进行检查,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6.对于出行线路的审核,由学校及承办单位拟定详细线路报主管教育部门,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后报各辖区同级交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行;对于贵阳市市域范围内跨区县的线路报市级教育部门,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级交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出行。

  7.报送流程应快捷、畅通,遵循“一个窗口”原则,避免重复。

  (六)住宿服务要求

  以安全、卫生和舒适为基本要求,做到:

  1.硬件上有相对封闭的住宿环境,便于集中管理、方便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GB/T

  10001 的要求(露营地应符合GB/T

  31710 的要求),有安全逃生通道。

  2.管理上有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男、女学生分区(片)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学生入住前详细告知学生入住注意事项,宣讲住宿安全知识,带领学生熟悉逃生通道;学生入住后及时进行首次查房,帮助学生熟悉房间设施,解决相关问题,安排人员开展巡查、夜查工作。

  (七)餐饮服务要求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

  2.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提前制定就餐座次表,组织学生有序进餐。

  5.在学生用餐时做好巡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六、安全保障要求

  (一)管理制度。主办、承办、供应各方要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研学旅行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年度培训计划。

  (二)安全管理。主办、承办和供应方应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由承办方承担,主办和供应方应根据承办方的要求,提供相应教育资源支持,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应召开行前说明会,发放安全防控教育知识读本,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应在研学旅行过程中不断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四)应急预案。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制定和完善包括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医疗及救助服务。主办方、承办方应提前调研和掌握研学地周边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状况,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随团提供医疗及救助服务;学生生病或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返程后,应将就诊医疗记录复印并转交家长或带队老师。

  七、服务改进

  (一)承办方应对各方面的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产品中的主要缺陷,找准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调整供应方、优化产品设计、完善服务要素和运行环节等措施,持续提升研学旅行服务质量。

  (二)投诉处理:承办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承办方应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并建立回访制度和投诉信息档案。

  八、评定与复核

  (一)市级研学旅行基地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管理方式。对于基本条件保全不周、教育体验与服务质量下降、设施设备老化、管理松懈等原因,不再符合研学旅行要求的机构,须限期整改或取消称号。

  (二)市级研学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由各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评定通过的研学旅行基地方可使用“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称号和标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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